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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毛伟)为了取得当局的征地抵偿款,一村平易近聚众阻碍施工,并殴打乡干部。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居心危险罪判处被告人刘万正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4月7日,铅山县虹桥乡打算生育中间办事站年夜楼开工兴修,虹桥村坂背天然村的部门村平易近以虹桥老河流属坂背天然村村平易近集体地盘,要求虹桥乡当局赐与占地抵偿为由,到施工现场禁止施工。2009年4月18日下战书3时许,被告人刘万正伙同虹桥乡虹桥村村平易近刘斌、刘海涛(均已判刑)、刘运生四人来到虹桥乡当局打算生育中间办事站施工现场,强令施工人员住手施工。虹桥乡当局干部胡某、林某、叶某三人到现场做劝慰工作,随后两边产生争吵、撕扯。被告人刘万正高声喊打,刘斌叫来刘永明、刘代春、刘兴华(均已判刑)等十余名同村村平易近到虹桥乡当局,刘兴华、刘永明等人将胡某、林某打伤。经判定,被害人胡某的伤情组成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刘万正与被害人胡某就平易近事部门告竣补偿调整和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万正伙同他人居心危险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动已组成居心危险罪。被告人刘万正案发后主动投案并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惩罚。同时被告人刘万正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平易近事补偿,获得了体谅,又可酌情从轻惩罚。按照被告人刘万正的犯法性质、情节和在配合犯法hthvip中所起感化等,认为被告人刘万正的犯法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示、没有再犯法的危险,对其宣布缓刑对所栖身社区没有重年夜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