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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何基伟 谭金玉)广西南丹县三“80后”青年鬼摸脑壳,合股编造捏词两次欺诈他人财帛总计5830元,终究就逮。9月23日,广西南丹县人平易近查察院以三被告人欺诈勒索罪向南丹县人平易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8月23日,被告人廖家旺、廖克仲、韦智流伙同韦宽宁(已判刑)、莫祖业等人以叶某诬告廖家旺偷其石场物品为由,对叶某进行殴打,廖家旺还用烟头烫伤也某左手先辈,后欺诈叶某得3600元和价值为230元的芙蓉王卷烟1条,尔后廖家旺分给韦宽宁、廖克仲、莫祖业各500元,分给韦智流800元,廖家旺分得1300元。 2011年8月份,刘某从六河高速公路七标项目司理部承包得砌墙和砌护坡工程。被告人廖家旺、廖克仲、韦智流知道该环境后,找到刘某说六河高速公路七标项目司理部负责人已准许把这个工程承包给他们做,后以刘某截止他们三人承包的工程为由对刘某进行欺诈勒索。8月25日16时,在八圩街移动公司营业厅门口,韦智流、廖克仲、廖家旺等人欺诈勒索刘某得2000元人平易近币,后予以分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家旺、廖克仲、韦智流以不法据有为目标,利用勒迫手段对他人进行欺诈勒索,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该当以欺诈勒索罪究查其刑事责任。 今朝,此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